各教学单位:
为了准确核实每一位任课教师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数据,并报人事处核发教师工作量津贴,现通知如下:
1计算原则: 请按照附件1《关于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的原则意见》的要求,准确核实每一位任课教师的实验实践环节工作量。
2、上报格式:见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环节工作量明细统计表》(本附件单独发出),电子版格式要求为excel表格。
3、上报时间及要求:请在3月23日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实践教学科。纸质版要求任课教师、申报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须严格一致。
4、实践环节工作量由承担实践教学的单位(实验室)负责申报。
5、教务处将依据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上报的实验教学课表、集中实践环节计划统计表等上报材料核实各学院上报的总工作量,凡上报数据超出该总工作量的,教务处不予认定,并责成该单位全部重新上报!
6、 该项任务涉及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时报送!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