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团队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和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流程
认定条件及流程参见《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工作方案》(三峡学院教〔2019〕95号)相关规定。
三、认定时间及要求
1.2019年春季学期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各学院确定教团队格认定工作联系人1名,按《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教学能力考核办法》(三峡学院教〔2019〕96号)文件要求,及时组建学科专家组,并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6:00前将《各学院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工作联系表》、《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学科专家组人员名单备案表》、《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公司产品能力考核报名表》报送至教务处。
3.各学院按要求组织所属学科的教团队格认定申请人的公司产品能力考核,考核务必在4月26日前完成。公司产品能力考核相关过程材料二级学院留存备查,《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公司产品能力考核评价表》、《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公司产品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72886必赢欢迎光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公司产品能力考核登记表》报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备案。
4.教团队格认定申请人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各学院要加强教团队格申请人的师德师风考核,申请人师德师风鉴定表由党政负责人共同鉴定,现场确认时提交到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统一存档。
6.根据2019年教团队格认定新要求,申请人不再提交《思想鉴定表》。网上申报时,申请人按“教团队格信息管理系统”提示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上传。《个人承诺书》纸质件需现场确认时提交到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统一存档。学校对申请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承诺,由相关部门按《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6.取消有关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上填报认定信息时,能够经“教团队格管理信息系统”对比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但不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按原来的办法执行。普通话免测人员按规定提交佐证材料。
7.其他认定细节或相关问题及时反馈在教团队格认定QQ工作群,请各学院工作联系人、教团队格认定申请人及时加入。
五、联系方式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办公室(科技楼508室)
联系人:郭兰 联系电话:58102325
QQ工作群:413292856
附件:各类表格
教务处
2019年4月18日